认为,当前的公开辩论将安全和隐私视为对立的二元对手,实际上在零和博弈中进行相互交易。一方面,这种观点基于对技术普遍的误解和理解不足;另一方面,则源于虚构的保密神话。此外,仅仅依赖法律来禁止或限制特定技术的政治策略是次要的,并且往往是无效的。主张,通过采用对价值敏感的技术开发策略和政策实施的结合,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重要的是,在技术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考虑到隐私问题,可以内置一些技术功能,以确保现有法律控制机制和相关程序有效保护公民自由。还探讨了身份识别、数据聚合和数据分析(包括数据挖掘)以及数据共享、匹配和分析技术中的安全和隐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基于数据匿名化和身份信息的分离策略。
科技与隐私重新审视科学怪人的恐慌、隐私神话及路德国王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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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在线时代:隐私衡量与保护
数据挖掘在互联时代得到了极大的加强,从互联网到物联网 (IoT),用户通过电视、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和计算机化的个人助理等各种方式连接到互联网。许多设备以“永远在线”模式运行,不断接收和传输数据,物联网设备的增加使用可能导致社会进入“永远在线”时代,个人数据不断被收集。
当前的隐私监管方法本质上是部门性的,仅在特定背景下保护隐私,并且仅针对特定的行业或群体,因此个人隐私面临巨大风险。然而,严格的隐私监管可能会对数据效用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技术发展和创新方面。
数据效用和隐私保护之间的权衡需要新的解决方案,而差异隐私方法可能会有很大帮助。该方法建议在被视为敏感的数据中添加“噪声”,具体取决于数据敏感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使用计算解决方案结合衡量数据敏感概率的公式,隐私可以在“永远在线”时代得到更好的保护。
物联网服务提供商可以结合法律和计算方法来优化数据效用和隐私之间的平衡。部门方法下的隐私保护及其价值需要被评估。技术变革如何塑造行业监管,物联网设备如何影响隐私,以及新监管机制应对“永远在线”时代挑战的潜在适用性都需要被探讨。
针对当前监管框架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局限性,技术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案。依赖于差异隐私的新计算模型和私有核心集等现代技术可以被使用。在用户端的数据中引入“噪声”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同时使服务提供商能够利用数据。
核心内容
探讨“永远在线”时代数据挖掘带来的隐私挑战。
分析现有部门性隐私监管方法的不足。
提出基于差异隐私和“噪声”添加的技术解决方案。
探讨法律和计算方法结合,平衡数据效用和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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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结果验证了CLDSA算法在隐藏敏感序列方面优于现有方法,实现了更有效的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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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所体现的公平信息惯例(FIP)面临着大数据带来的挑战。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法规试图改革和取代现有的指令,但我认为该法规过于依赖信誉欠佳的明智选择模型,无法充分应对即将到来的大数据浪潮。
我认为,当大数据浪潮来临时,知情选择和数据最小化的核心隐私原则将不堪重负。仅仅依靠改革努力是不够的,我们需要采取适当的对策,将法律改革与鼓励以消费者授权为前提并得到个人数据生态系统支持的新商业模式相结合。
现有的商业模式已经反复证明了隐私法规与它们不匹配。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收集和使用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尽管消费者在交换中实现了许多好处,但毫无疑问,企业(而不是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来控制个人数据市场。
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将对数据收集和使用的控制权从公司转移到个人,从而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立于不败之地。这种“控制转移”有可能通过使个人有能力从大数据中受益并因此有动机了解和控制其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从而使FIP变得有效,同时还使企业能够从数据密集型且充满隐私价值的新型服务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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