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世界。政府和企业通过整合海量数据集,并利用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从中提取出隐藏的信息和令人意想不到的关联。大数据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引发了严重的隐私问题。
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所体现的公平信息惯例(FIP)面临着大数据带来的挑战。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法规试图改革和取代现有的指令,但我认为该法规过于依赖信誉欠佳的明智选择模型,无法充分应对即将到来的大数据浪潮。
我认为,当大数据浪潮来临时,知情选择和数据最小化的核心隐私原则将不堪重负。仅仅依靠改革努力是不够的,我们需要采取适当的对策,将法律改革与鼓励以消费者授权为前提并得到个人数据生态系统支持的新商业模式相结合。
现有的商业模式已经反复证明了隐私法规与它们不匹配。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收集和使用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尽管消费者在交换中实现了许多好处,但毫无疑问,企业(而不是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来控制个人数据市场。
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将对数据收集和使用的控制权从公司转移到个人,从而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立于不败之地。这种“控制转移”有可能通过使个人有能力从大数据中受益并因此有动机了解和控制其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从而使FIP变得有效,同时还使企业能够从数据密集型且充满隐私价值的新型服务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