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造价产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仲裁

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且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并应同时通知对方。

仲裁程序可在工程竣工前或竣工后进行,且不影响合同双方在仲裁期间的义务。

如果仲裁机构要求停工,则应采取措施保护工程,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若一方未遵守已有的具有约束力的暂定协议、友好协议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在不损害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违约事项提交仲裁。

诉讼

对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造价鉴定

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如需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鉴定。

鉴定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矛盾或不明确之处,则应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判断,最终形成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