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规模测算

5.2.1 功能点计数

软件规模测算应基于项目功能描述,采用功能点方法进行。在预算阶段,宜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法测算未调整的功能点数。测算前,需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类似文档明确项目范围及系统边界。项目范围描述文档应包含基本业务需求,并进行初步的子系统/模块划分,对各子系统或模块的基本用户需求进行描述或说明,以确保可根据该文档进行预估功能点计数。

预估功能点方法测算软件规模的公式如下:

UFP = 35 × ILF + 15 × EIF …………… (1)

式中:

  • UFP——未调整的功能点数,单位为功能点;
  • ILF——内部逻辑文件数量,单位为个;
  • EIF——外部接口文件数量,单位为个。

功能点计数规则应符合 ISO/IEC 20926 或 ISO/IEC 24570 的规定。功能点计数基本规则见附录 A。

示例:

假设公文管理部分功能的描述如下:公文管理包括公文起草、审核、审批、备案、发布。审批时要对电子签名进行验证。

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方法,可以识别出上述需求中包含一个 ILF(公文信息)和一个 EIF(电子签名信息),因此,此部分需求未调整的功能点数 UFP 为 50。

5.2.2 规模调整

5.2.2.1 复用程度调整

应对待实现功能的复用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可复用的功能及可复用的程度。对于委托方,应评估待实现功能行业的平均复用水平,并根据复用程度对规模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