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2020年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数据需求,国家统计局完成了2019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调查时点为2019年10月31日。
本次公布的代码依据《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内容包括2019年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和城乡分类代码(3位),地域范围涵盖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我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在统计工作中应当使用,在其他工作中使用时,请结合有关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