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L Server 2005提供了多种创建视图的方式:(1)使用SQL Server管理平台创建视图;(2)利用Transact-SQL中的CREATE VIEW命令;(3)利用SQL Server管理平台的视图模板。创建视图时需注意:只能在当前数据库中创建视图,视图最多引用1024列,视图的记录数受基表记录数限制。视图引用的基表或视图被删除后,需重新创建。视图中若有函数、数学表达式、常量或同名列需为其定义名称。视图不能创建索引,也不能在规则、默认值或触发器中引用。查询视图数据时,SQL Server会检查语句中涉及的数据库对象是否存在,并确保数据修改语句不违反完整性规则。视图名称需符合标识符规则且对每个用户唯一,不能与用户拥有的表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