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命名规范

  • 第一个字符必须为字母、下划线(_)或特定符号(@、#)
  • 后续字符可包含字母、数字或特殊符号(下划线、美元符号($)、井号)
  • 标识符不能以关键字开始,且不能包含空格或特殊字符(除上述符号外)
  • 长度不能超过128个字符,局部临时表最长为16个字符

特殊符号用法

  • @:局部变量
  • @@:全局变量
  • #:局部临时对象
  • ##:全局临时对象
  • _:系统使用

非有效标识符

  • 使用双引号或方括号括起来的标识符